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通常应提交以下材料:
通用材料
⒈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可从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
⒉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如果股权变更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提供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⒊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如同意股权转让、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⒋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的情况也需明确,转让人与被转让人要签字。如果涉及国有产权的股权转让,还需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通常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部分地区有此要求)。
⒌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包括新股东和原股东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⒎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如果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办理,还需要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⒈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或证明: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需放弃优先购买权,应出具相关的声明或证明。
⒉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如新股东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⒋税务登记证变更材料(如需同步办理税务变更):如税务变更通知单等,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